世上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,多得令我不想看,不想想,不合理的事情天天發生,令我生氣,令我生厭。有時候自問:「你認為合理的,別人可不這樣認為,你又怎能堅稱你的才是對的,別人都要合你的理?」沒錯,我不能叫別人都「合」我的「理」,但我相信人世間有一不變的真理,這真理不論你怎麼辯解、怎麼曲解、怎麼不解,都仍然屹立不搖,因為是真實不變的道理。這真理是甚麼?這真理是信、是望、是愛。
小童被拐帶後被斬手斬腳,弄瞎燒傷,繼而被餓肚子,推到街上行乞,這合理嗎?不!但對小孩子做這些事的人,認為很合理:弱肉強食,適者生存,那裡錯了?那麼,我能跟他們說他們不合理嗎?如果根據「你不能叫別人都『合』你的『理』」的推理,我不可以說他們不對,社會不可以說他們不對,執法機構更不可以說他們不對,法律不外人情,不是嗎?難道執法者要拐帶小童的餓肚子嗎?然而,人心中有個「律」,世人稱之為「良心」,這個大部份人共同擁有對甚麼是合理,甚麼是不合理的信念,讓我們知道,要指責拐賣小童的人,社會也要有法律懲治這等人,因為人間有信、有望、有愛。無論拐帶孩童者怎麼辯解、怎麼曲解、怎麼不解,人心中的信、望、愛,仍然屹立不搖!
就在自忖人世間仍存天理的一刻,突然遇見一件怎麼看也不合理的事:
我殺了人,被拉上法庭,被判死罪。然而,法官宣判的一刻,竟然指著站在被告欄旁的一個人,說:「你,代替她坐到電椅上。」那人默默點頭,被庭警帶走。我無罪釋放了。發生了甚麼事?那人是誰?為甚麼他會聽法官的話?莫非他也是重犯,反正要死的,就把我的死罪也算到他頭上,莫非法官對我開恩了?但是,為甚麼?
走到法院外面,被一大群記者包圍,他們不解地皺著眉,搶著高聲問我:「妳是否行賄了?辯護律師跟法官有甚麼協議嗎?」在團團疑惑中,他們的問題叫我更混亂。我不明白他們在說甚麼,問身邊的朋友,他們同樣疑惑地看著我,我問:「究竟那被帶走的人是誰?」
此時,一位記者大聲喊著問:「你跟法官的兒子是甚麼關係?是情人嗎?」
甚麼?情人?法官的兒子?!我從來沒見過這個人,法官為甚麼要叫他的兒子頂替我?這人沒有犯過法,連超速行車、隨地吐痰、不按燈號過馬路,都沒有犯過。再打聽一下,原來他不單是法官的兒子,更是法官的獨子,是他所有資產的唯一繼承人!
福音,就是那麼「不合理」。我信神、信福音、信耶穌,因為越看聖經越覺得「不合理」。
哥林多前書1:18-21
因為十字架的道理,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;在我們得救的人,卻為上帝的大能。就如經上所記:
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,
廢棄聰明人的聰明。智慧人在哪裏?文士在哪裏?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裏?上帝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?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,既不認識上帝,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;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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